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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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fan258”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日前,哈尔滨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前期大检查基础上,对所属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再次进行全覆盖、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燃气)、民爆器材、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冰雪建筑(拆除)、养老机构、学校(幼教机构)、医院、寄递物流、危旧房屋、玻璃幕墙、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车站、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对各地洗浴、足浴场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责任、资金、措施、预案;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启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定点包保等形式,对所属地区和行业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3次督查检查。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政府9个联合督查组要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主要领导解决重点(疑难)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情况和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同时,要充分借鉴消防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四套表格”做法,进一步搞好培训,统一规范标准。

篇2: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2月21日下午,本溪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煤矿、非煤企业、危险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提出,全市上下要把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单位要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上要进一步落实。

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将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通过明察暗访,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煤矿在“两会”期间要全部处于停产状态,非煤矿山企业在做好复产的同时要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项地整改。

危化品方面,在仓库、设施、运输等环节通过自查排除隐患。建筑、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学生返校、农民工返城,交通安全方面要严查“酒驾”“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车辆的管理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排除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会议还对燃气管网、电梯设备、冰上游乐设施等方面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篇3: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自2月27日至3月16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活动。此次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业务检查与专家排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开展,分别是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属及以上直管企业、县属及以下企业。

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点督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标准是否降低、力度是否减弱、重点是否突出、隐患是否整改、处罚是否到位;“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责任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工作是否落实;涉煤县(区)安排部署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活动情况,驻矿人员履职情况;对复产复工企业的把关验收情况,是否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把关。

对市属及以上直管企业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六个明确”台账情况;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复工前是否制定方案,是否开展安全检查,是否经过验收等。

对县属及以下企业抽查工作内容包括:除包含市属及以上直管企业检查内容外,要倒查和验证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

篇4:确保清明节安全工作简报

春分节气到来,全国不少地方拉开了扫墓祭祖的序幕。民政部20日在京召开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指出,各地要抓紧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祭扫高峰期殡葬服务场所人流监测预警分流、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积极引导文明、低碳、错峰祭扫,严防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祭扫安全。

此前,民政部已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即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

据悉,近年来,每年都有近4亿人次参加清明祭扫活动,对保障祭扫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范瑜表示,民政部今年将继续执行全国祭扫观察点制度,在全国殡葬服务机构中选择设立150个祭扫观察点,加强对重点祭扫场所的应急值守和动态监测,清明节期间实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她同时表示,今年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将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祭扫、纪念活动,如“鲜花换纸钱”、开通时空邮箱、举办诗歌朗诵会等,建议公众采用更生态环保低碳的方式缅怀先人、悼念逝者,使清明节在传承与创新中更加平安、更富文化内涵。

篇5:确保清明节安全工作简报

3月20日,民政部召开20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今年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就召开此次会议和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树贤指出,此次会议是经民政部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清明祭扫活动,牵动社会各界,涉及千家万户。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积极提供良好服务,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努力营造今年清明祭扫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氛围。

会上,高晓兵强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黄部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把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殡葬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

要抓紧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祭扫高峰期殡葬服务场所人流监测预警分流、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积极引导文明、低碳、错峰祭扫,严防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祭扫安全。要持续巩固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单位从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收费、服务标准、服务公开、服务惠民、服务诚信、服务廉洁等方面,严格落实“八不得、八提升”的要求,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要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进一步创新和细化便民惠民举措,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突出贴心精准,体现文明风尚,倡导绿色殡葬。要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做好殡葬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凝聚殡葬改革共识。以主动和开放的心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和媒体了解殡葬工作,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主持。北京、江苏、四川等地民政厅(局)作了交流发言。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清明

篇6:确保清明节安全工作简报

3月20日,市政府召开清明节工作布置视频会,提出“平安清明”“文明清明”“和谐清明”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公共服务、文明祭祀等工作,确保全市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今年清明节前期恰逢广西“壮族三月三”假期,祭祀时间较为集中,人流量、车流量将比往年有所增加,特定时段和区域的密集度也会明显增加,发生危险、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增。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安全祭扫的需要,履职尽责,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会议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弘扬殡葬改革的新风正气,保护生态环境。民政部门要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倡导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丧葬方式;推动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及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先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将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服务承诺和服务流程不变样。要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和整改完善。针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公安、交通、城管、卫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提前预测和处置准备,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认真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问题,要主动作为,及时妥善处置。

篇7:确保清明期间安全工作简报

3月18日至4月4日,城管执法部门启动清明节环境保障专项执法,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祭扫用品、孔明灯及烟花爆竹,道路抛撒纸钱,祭扫点周边非法运营等行为。

日前,城管执法部门已提前对各祭扫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秩序问题高发点位进行全面摸排,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专项整治。

在清明节祭扫高峰日期间,城管执法部门将在7时30分前到达各祭扫点。针对八宝山等重点地区和其它祭扫人流密集地区重点布控,加强各类隐患排查,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防因市容环境秩序违法行为引发的祭扫火灾隐患。此外,城管还将协调治理和规劝祭扫点周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行为,并以公园旅游景区、繁华商业特色街区为重点,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

为减少火灾隐患,避免环境污染,城管执法部门建议广大市民改变焚烧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的祭扫方式,采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的祭扫方式来祭奠故去的亲人。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无照商贩贩卖的祭扫用品。

清明节期间,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八宝山人民公墓,八达岭陵园,万安公墓、金山陵园、温泉墓园、回民公墓等公墓、陵园周边设立城管宣传服务站,倡导文明祭扫,保障周边环境,同时为扫墓群众提供指路、公交线路问询等便民服务。

篇8:确保清明期间安全工作简报

3月16日,四季青镇召开了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玉,副镇长程刚、付宇,镇长助理朱玉朝参加会议。

程刚部署了四季青镇清明期间接待群众祭扫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王玉对清明祭扫工作的重点问题提出要求,要求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百姓文明祭扫,以丝带寄相思,用鲜花传亲情。

付宇就防火、安全、交通指挥问题作出明确布控,要求各有关单位早准备、定预案、勤演练、多疏导、少拥堵,确保四季青镇清明祭扫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环境空气绿色达标。

为确保清明祭扫期间群众安全、秩序稳定,四季青镇成立了指挥部,以镇长陈爱清为总指挥,下设接待、治安、交通防火三个应急小组。清明祭扫高峰期间,重点地段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值班,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祭扫环境。

篇9:确保清明期间安全工作简报

3月15日上午,我区组织召开协调会,部署清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副区长李荣渝、区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人及区殡葬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针对在群众祭祀高峰期间(4月2日至16日)可能出现人流、车流高度聚集的状况,为缓解相关设施、场所等的交通和人员疏导的'压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消防防火、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确保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

去年清明节,到我区三大墓园祭扫的群众280056人次、汽车54524辆次,参与保障人员4711人次。由于计划周密、措施到位,各部门联动配合,未发生一宗火灾事故及其他不稳定的治安行为,实现了“平安清明”的目标。

篇10: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夏季已经到来,高温、多雨、风雹、潮湿等恶劣天气多见,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科学,措施到位,要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到更充分、更扎实、更有效,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夏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因企制宜,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结合夏季气候特点的预案,扎实做好防汛、防火灾、防暑降温等重点工作。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防止水灾的管理,消除隐患,落实防洪责任制,要成立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切实做好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资“五落实”。要重点预防淹井、透水、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保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用、储蓄、运输,严禁违章操作;危化企业要做好室外设备的降温与保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夏季高温不准生产。火工品储存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雷击。建筑工程企业要把防暑降温作为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同时要在多雨季节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脚手架防滑防坠等作为安全生产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由于夏季高温多雨,暴雨、山洪、冰雹、狂风等恶劣气候经常出现,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一次校舍危房的全面检查工作,要早做准备,早拿措施,确保中小学生不在危房校舍中学习,消除隐患,杜绝危房倒塌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驾驶员和车主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行车的意识,严禁超速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避开恶劣环境行车。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时段、恶劣天气,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洪堤坝的监测,加强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防范洪涝引起的决堤垮坝事故发生。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凡报废、自制、超期未检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城市供气、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夏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才准开业。其他行业要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制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度夏。各地要认真做好处于低洼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的防汛工作,制订好预防突发性暴雨和应急避险的处置方案。

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在积极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夏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建筑、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网、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生产经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岗位责任制,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完善值班制度,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值班工作,特别是汛期值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上下安全信息的及时、畅通。要做到靠前指挥,工作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结合夏季灾害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气、安全用电、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防灾救灾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