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

风流假话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风流假话”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台风应急预案(共15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 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篇2:台风应急预案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篇3:台风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设期防台风工作,为项目部以及施工现场的防台准备、应急行动、恢复检查、恢复工作等提供应急标准和具体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工程概况: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

4、台风分级及危害分析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结合《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本预案预警信号施行福建省要求,福建省台风预警信号。

本地区位于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每年5~11月为台风季节,主要集中在7~9月。台风季节长,夏秋受台风侵袭,在台风影响下,常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台风主要危害:大风浪对码头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损伤,甚至毁灭性摧毁,包括工程结构实体。根据台风强度的不同,造成相对应的危害。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对应风险级别为:Ⅳ级(一般)对应预警告级风险级别、Ⅲ级(较重)对应警告级风险级别;Ⅱ级(严重)对应危险级风险;Ⅰ级(特别严重)对应灾难级风险。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或灾害形成时及时启动预案,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当灾害较大需要外界支援时,由业主统一指挥和对外联系,确保社会支援资源满足救援需要;

3)、施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部承包的工程范围,在事故发生或自然灾害形成时,首先进行应急行动,开展救援和抢险自救活动,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向外请求支援;

4)、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应急处置活动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伤害扩大,尤其要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员不要受到二次伤害;

5)、分工负责的原则

预案制定后在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时,首先应按施工生产作业范围落实分工;在情况紧急,事故单位确实无法满足自救时,应当及时向临近单位进行求助。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各部门和所属各施工队。

6.2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负责人

成员:工程项目部人员及各部门主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紧急事件级别,这些分析应根据相关危险类型、它的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进行;

2、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3、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况(因故不在现场或在指挥中受伤)下履行其职责;

(2)、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减缓事故后果的行动建议;

3、进行现场事故评估;

4、控制紧急情况;

5、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3)、联络调度组负责人:

1、联络调度组协助副组长对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2、积极组织救护和现场的保护;

3、负责现场应急所需机械、人员的调度;

4、负责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的控制,消除、监测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灾害性气象的收集、反馈;

6、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系及对外的联络,督促、监察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对伤员的临时处理和与最近医院联系;

2、协助外部救援机构和转送伤员直至医疗抢救,并指定人员护理。

(5)、物资供应组负责人: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保障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品、救护用品及其他物品;

(6)、警戒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保护与警戒,疏通交通秩序,防止外来人的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需要时组织人员的疏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人:

负责安排受伤者和事故期间亲属探视伤亡人员的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接待安抚工作。

(8)、事故救援队负责人

负责现场抢救人员及财产,尽最大努力将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抢救事故现场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办公用品等。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防台预案中主要的危险源为台风带来的大风、大雨和风暴潮。

根据中央台及福建省福清市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明确台风、暴雨来临的具体时间及规模,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本工程防台措施主要针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临时设备、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外架、临时活动板房等。根据不同的特点,采用加固、撤离等相应措施,具体见各级台风预警处置措施。

7.2预警行动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预警,并跟踪台风动向,根据过程中变化的预警等级变更响应等级(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逐级递增)。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再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通知至各施工队及班组,并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措施。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的台风预警信息由项目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通知发布,以书面的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及班组。

8、信息报告程序

迅速报告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如现场发生突发事项,直接拨打台风期间项目部24小时值守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项目部24小时联系手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自身无法完成救援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应,请求支援;及向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9、应急处置

9.1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一级响应程序。

较重(Ⅲ级,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二级响应程序。

严重(Ⅱ级,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实行三级响应程序。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实行三级响应程序。

9.2响应程序

A、一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下令启动一级响应应急程序;由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该指令,报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落实责任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密切关注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及时向xxx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同时着手餐食准备和确定避风场所。

抢险组负责协调和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现场人员正常上班,施工现场停止大型作业,做好固定设施加固工作,做好现场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的准备。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xxx急领导小组指令,实施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B、二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下令启动二级响应应急程序,由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该指令,报xxx安全部。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与项目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项目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一次整个项目安全检查,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责任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密切关注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及时向上级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及,防台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抢险组负责协调和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随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进入戒备状态。

现场跟据情况,停止施工作业,做好现场人员和重要设备撤离的准备。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C、三级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及红色预警信号时;xxxx安全部下令启动实行三级响应,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部署应急资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根据上级应急部署适时下达人员撤退指令。项目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相应措施,执行下达的指令;

应急抢险组评估检查重点为:高大设备和建筑物、排污管道入口/出口、临时房屋、高处可移动物品、临时物料堆放场所、道路安全、施工用脚手架、设施加固情况等。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台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同时全部领导小组亦必须进入岗位,协助实施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车辆,保证现场人员和关键设备的撤离需要。

抢险组组长或各项目部总经理负责协调承包商人员和队伍参与抢险。

物资保障组组长负责抢险物资的调配。

启动撤离指令,现场办公室人员要收集好各类物品入柜,人员撤离。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级抢险队伍必须进入战斗状态,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D、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中央气象台和当地气象部门已宣布解除台风预警或台风的风力已经减弱到6及以下风力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9.3处置措施

本工程主要为建筑施工,塔吊、人货梯设备、工作较多,将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及台风预警型号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外脚手架及楼层屋面的材料、生活区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通知各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5)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6)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2)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用地锚、钢丝绳斜拉索加固固定塔吊、人货梯等高大构筑物。

(5)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板房、民工宿舍(压顶、反拉等措施)。

(6)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7)高空、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特别是施工平台防台措施:检查加固,固定嵌岩桩架,如有问题的进行撤离;无关设备、材料撤离平台。

(9)与电力、通信等部门沟通,并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0)与当地医疗机构保持密切地联系,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1)组织抢险队伍要进行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3、当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1)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发布的实况气象信息,实施了解台风动态。

(2)进入防台风、防暴雨状态,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岗位准备应急措施,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3)项目部人员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并检查确保备用发电机性能良好。

(4)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5)施工作业停止,人员根据要求离开作业区,前往预定的避风地避风。

(6)除大型设备无法撤离外,其余将可移动机械设备撤现场,撤离不能固定的配电箱。

(7)大型固定设备无法撤离,采取与建筑主体进行捆绑固定,无松动;

(8)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9)关紧门窗,高空设施的加固和处于危险作业面员工的转移;高空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10)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发布的实况气象信息,实施了解台风动态。

(2)xxxx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均进入紧急防风防暴雨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由业主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防台要求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除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加强自我防护。

(5)各类建设工地全部停工,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6)露天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抢险队伍就位;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8)工地人员全部进入避风地;

(9)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开放临时庇护设施,转移危险作业面的员工到安全场所,密切注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10)灾后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1)发布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示项目施工人员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3)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锁紧屋内的门窗,远离挡风门窗;

(4)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6)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7)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6、应急响应的终止后处置措施

台风过后,当风力降到8级以下时,后勤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驾车巡视全工程现场;当风力达到6级以下时,应徒步巡视项目工地各个角落,寻找是否有伤员。

当风力达到6级以下时,各抢险小组迅速检查所有各自负责的台风现场,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抢险;

台风过后,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待台风完全过后,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台风过后的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记录;

各单位抢险队配合本单位进行防台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并在台风完全过后第二天上午将报告报到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总结整体紧急应变情况,形成报告,经防台防汛应急总指挥审阅后,报业主单位和总公司;

经防台防汛应急总指挥召集紧急应变机构成员进行研讨,检查和评价防台工作,改进紧急应变系统;

做好重点部位台风、暴雨后的安全措施。

所有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所有的施工生产及生活用电前必须经专业电工进行特殊检查,维护后才能送电投用。

组织人员对办公室、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进行排水、消毒等工作,杜绝瘟疫等传染病的传播。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吊、人货梯、平台等结构工程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可恢复使用。

所有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临时栏杆、孔洞盖板等应由专业人员检查其安全可靠性,凡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重新搭设后投用。

篇4:台风应急预案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篇5:台风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xx镇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及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点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避免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遭受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抢险预案。

一、灾害点情况

(一)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xx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龙山寺后山,山顶有几处凸起危岩,影响龙山寺人员及财产安全。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龙山寺内人员撤离。

(二)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小龙山南侧,该处半边山几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岩块,极易坠落,危岩附近有黄山市特警学校及民房。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一)应急人员

检测人:xx

安置点:xx

联系人:xxx

转移人员:释成中

(二)应急队伍:xxx

(三)应急物质储备

镇防汛抗灾物资主要有:雨衣12套,钢盔12个,折叠式充电录音喊话筒4个,铁锹10把,麻袋100条,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资存放于镇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统一调配。

(四)应急反应:

1、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紧急通报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辖区救灾工作。立即将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持。

2、组织全镇工作人员根据汛期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喊话筒等方式将汛情信息及时通知居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到灾害天气预报,要随时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按照指挥组织救援。

4、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灾后救济工作

1、及时召开生产生活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五、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1、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2、各负责人,对防汛抗灾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好本辖区值班职守,督促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篇6: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台风防御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翠楼办事处辖区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环翠楼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环翠楼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书记、办事处武装部长、办事处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城里派出所、水上边防派出所、民政、财政所、社区办、城管办、党政办、车辆管理科、义工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街道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单位和社区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全街道群众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2.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负责组织、指导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上级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公告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宣传防台风知识。

(2)武装: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4)社区办、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所:组织实施全街道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车辆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街道公路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7)社区医疗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9)党政办:负责全街道救灾物资的供应。

(10)各社区:负责本社区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在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办事处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

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

3.2预案准备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相应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社区级防汛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街道防洪排涝、危房、安置转移点、在建工程、地下室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辖区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4、防台风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4.1.2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4.1.3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1.4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4.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工作。副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

(2)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对台风可能影响的范围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4.2.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成员在指挥组协助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办事处和上级部门。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危房等重点地带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所有重点地带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将撤离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精神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地带人员全部转移。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公园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7)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机关干部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9)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命令,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和全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2)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组,协助指挥组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5.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5.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街道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4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1.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要做好暴雨灾害预警平台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管理科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资金保障

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7.3.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7:台风应急预案参考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百合小区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广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合物业小区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业主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业主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住宅楼、车场、水泵房、商务中心等设施的安防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业主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安防主管。

防指成员部门由客服部、工程部、安防部、清洁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防指的主要职责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住户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广州市海珠区报告,由海珠区区委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 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安防部:负责组织安防队员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小区住户的安全工作。

(2)工程部:负责小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3)客服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4)清洁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食堂部: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

3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 特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5 预警发布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3、6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6、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6、2 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 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5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件

6、1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郭建兵

副指挥:蔡锋

组 员:各部门员工

6、2防风防汛应急物资设备情况表

储备物资

铁锹: 尼龙袋15把、迷彩服15套、雨衣15件、高雨靴15双、应急灯10个

其它:矿泉水、面包若干

篇8:台风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暴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副经理为正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组成。

3.应急响应

3.1防台风暴雨小组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预警信号或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公司防台风暴雨预案即启动。

3.2预案启动后,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因故无法到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公司员工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外出,随时待命参加抢险救灾。

3.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进行的主要工作:

A、物业部:

张贴台风暴雨预警告示,通知区内各厂家住户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B、工程部:

(1)检查各排水管,排水口、排水沟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堵塞不畅,立即安排疏通,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2)检查厂房各楼层窗户及玻璃及公共标牌、广告牌等是否牢固,对不牢固的予以加固。

(3)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事后需经检查线路、用电设备无损坏确保安全情况下,方能恢复供电。

(4)一旦出现停电,应立即关闭主要的电器设备,以防电力重新恢复时强大的脉冲损坏电。

(5)如供配电室发生水浸时,必须立即切断主供电源,必要时向供电所求援。水浸后的设备设施须经干燥、检修,测量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在暴风、暴雨期间货梯和客梯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停用,以免突然停电造成困人事件。

(7)暴雨期间,加强对供水系统的巡查,检查溢水口是否有污水进入,如发现有应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生活供水泵(包括自供水井)。

(8)如台风伴随暴雨造成水浸,按照安排与其它部门一起对水浸进行疏导排泄工作;

C、保安部

(1)检查厂房、综合楼楼层天台、各户阳台是否摆放易坠危险物,将露于阳台的花盆及其他可能被风吹走的物品移入室内;对发现松动易被风吹坠落的护栏、遮雨棚、晾衣杆、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立即通知厂家店户或工程部进行处理加固。

(2)根据风情雨情酌情增加值班保安,在风暴来时加强室内巡逻,防止在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在工业区发生水浸时,对水深处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引导涉水人员从浅水区行进。

3.2要求及注意事项

1、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防风预案启动,各部门主管按照分工进行防风工作安排。对发现的险情应立即向现场指挥调度人员报告,并严格听从现场指挥调度人员的指挥。

对空地临时建筑物检查出有不牢固存在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所住人员应撤离安置。

如风暴造成工业区门前店铺和空地厂家水浸,工程部应立即切断其电源。

水浸发生时,在没有安全措施绝对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打开下水道井盖泄水。

公司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台风暴雨过后应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并统计损失情况,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如发生爆管、停电、人员受伤等事故,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相关主要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街道三防办:供电所:派出所:自来水公司:消防中队:

篇9: 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省政府“三定”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职责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潜力。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预报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时,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省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2市、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3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个性重大(Ⅰ级)

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省。

3.2重大(Ⅱ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

3.3较大(Ⅲ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省范围较小(二个设区市以下)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3.4一般(Ⅳ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以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带给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4.3县级以上建设、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状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一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带给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带给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透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5.1Ⅰ、Ⅱ级应急响应

5.1.1省防指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指成员参加,并连线各市防指参加。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状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推荐。省防指向全省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状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省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省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粮食、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省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省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省领导报告防台有关状况。及时向各市防指办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渔船个性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省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间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洪准备。

11、浙江海事部门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VTS雷达站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

12、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滩涂造船企业的防台准备工作。

13、省粮食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省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5、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海事、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省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省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省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省防指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推荐,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省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省海洋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省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个性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状况。

3、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4、省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透过省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信息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状况,调整客运班次。

6、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

7、省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省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的巡查,转移危险处人员。

11、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2、浙江海事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状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13、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滩涂造船企业防台措施落实状况。

14、省粮食部门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状况,对沿海、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5、省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6、省级新闻单位(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省移动通讯企业,透过手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省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省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省海洋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省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2、省防指或省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状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个性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十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省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务必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省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省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各地对5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4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3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浙江地方海事部门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7、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掉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省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9、省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状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省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省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省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省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信息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浙江海事部门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15、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滩涂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塘桥梁等工作。

16、省粮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7、省旅游部门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回到状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省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透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状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20、省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机场的飞机安全管理保护。

21、省委宣传部指导省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省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省防汛部门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新闻办)、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状况。

2、省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省水利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小流域降雨和重要江河、平原河网水位状况,做好水库和江河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6、省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理解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省防指办通报。

7、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8、省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10、省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省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地质灾害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提来源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省农业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5、省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省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7、省粮食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8、浙江海事局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9、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20、省财政厅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1、省发改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22、省经贸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加强对省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

24、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对外报道方案,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做好国(境)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向境内外公布台风灾情及救灾状况。

25、省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5.1.2市、县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做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2Ⅲ级应急响应

5.2.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市防指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状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省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指导。

5.2.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3Ⅳ级应急响应

5.3.1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影响状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状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省防指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3.2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4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用心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5.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务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务必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信息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潜力。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省经贸委牵头,省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潜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潜力。

(2)专业抢险队伍务必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状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牵头制定,省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状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与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10: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

-5-16(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 行动纲领....................................3 第二章 应急组织....................................4 第三章 应急流程图..................................5 第四章 组织职能....................................6 第五章 应急措施....................................第六章 台风发布....................................第七章 灾后恢复....................................第八章 制定与颁布..................................

第一章 行动纲领

16 17 18 19

全员参与 积极防预 减灾救灾 服务业主

1. 全员参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应明知台风相关知识,明确自己

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中心调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案,渐进完善应急预案,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 2. 3.

积极防预:主动执行应急预案,做好防预措施。

减灾救灾:台风来前的预防;台风到时急救;台风过后的统计

报备;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预案减轻灾害。 4.

服务业主:通过上述努力为业主创造安全生活环境。

第二章 应急指挥组织

第三章 应急预案流程图

第四章 组织职能

总指挥

1. 建立并审核公司应急预案。

2. 召开会议布置并检查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总调度各部门,解决突发事件。 4. 组织灾后评估及自救恢复工作。 5. 召开总结会议,对预案进行优化。 6. 台风信息通报相关兄弟公司。 7.

评估各部门减灾救灾工作,奖惩分明。

副总指挥 1. 协助总指挥布署工作。

2. 在总指挥缺席的情况下主持全面工作。 3. 统一布置台风来临前的物质采购 。 4. 协调各部门人员组织抢险队伍。

5. 制定并颁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各项奖惩制度。 6. 具体落实灾后的恢复工作。

7. 建立台风档案,并对各部门进行培训。 8. 发布台风预警。

9.

根据相关法律组强理赔工作。

10. 建立评估及灾后恢复机制。

房务部

1. 由前厅部向预订客人及在住客人或业主发布台风信息。 2. 在前台接待处放置台风提示牌,以告知客人。以客信的方式通

知在店客人相关信息。

3. 做好因网络停用房态核对及客人开门服务工作。

4. 组织人员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状况,对于工程项目及时报修。 5. 领取足量报废棉织品以堵漏雨门缝堵塞。 6. 组织PA技工,做好漏雨抢险吸水工作。

7. 按排值班人员检查公区有无漏雨现象并及时处理。 8. 除工作必须电脑处其它必须关闭以防雷击。 9. 特别留意电视系统及对讲系统适当应用。 10. 对二级仓库进行检查,物品合理堆放。

11. 台风来前,PA部应对公共区域下水沟渠进行清理,以防堵水造

成灾害;对室内植物进行加固,以防破碎。 12. 对室外垃圾桶进行加固或适当处理。

13. 大堂区域放置提示牌,大门进行加固并做防水措施。 14. 洗衣房检查机器设备及管道电闸是否关好,布草房是否进水作

好措施;并做好灾后员工制服及布草洗涤工作。 15. 康体部对游泳池的太阳伞家俱等拆除放置仓库。 16. 在游泳区放置告示牌提醒客人。 17. 阻止客人在水中逗留。 18.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工程部

1.准备好防台风物质如沙袋、铁丝、木板、手电筒、雨具等。 2.对室外的广告牌、路灯及简易的物顶进行加固。 3.对各区域下水地漏进行排查清洁,以防堵水造成水灾。 4.检查加固配电箱、变压器、供电线路。 5.建立两套供电线路以防应急使用。 6.重视供电供水供气机房的检查及防漏工作。

7.成立应急队伍,对总指挥发布的任务及时抢修(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8.了解台风等级及强降雨量,合理按排地下室水泵功率匹配;规划地下室排水系统并保障正常运转。

9.建立电视信号、网络系统、对讲系统、及各类电器在台风期间使用指南以保障客人使用安全及电器安全。 10.检查高建筑物避雷设施状况,保障建筑安全。 11.制定停电停水预案。

12.准备好备用水泵,进行及时抽水作业。 12.组织灾后供电供水的及时恢复及线路抢修。 13.做好灾后恢复及评估工作。

1.建立应急小组:警戒、抢救、疏散等职能单位。 2.准备应急物质的采购如雨具、沙袋、照明设备。 3.指挥业主或客人车辆停放在安全区,以防物体飘落砸伤。 4.全体人员停休处于一级戒备状态,听从总指挥调遣组织突击抢救。 5.配合工程部对易进水区或堆放沙袋。 6.配合其它部门对物体进行搬运加固工作。 7.在台风来临期间禁止任何员工或客人外出。

8.对周围进行巡逻防治盗窃事件发生,保障财产安全。‘ 9.检查并加固岗亭,保障财产安全。

10.检查并加固监控摄象设备,关闭监控系统。 11.检查并准备消防设备,以防因漏电而产生的火灾。 12.关闭所辖区域电器设备。

13.巡逻酒店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13.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

1.准备应急物质采购。 2.按排值班人员巡逻。 3.关闭门窗及仓库物品保护。

4.根据台风等级确定员工餐及客人餐的物质备货。 5.检查燃气管道地漏下水情况,防止爆破及积水造成灾害。 6.台风期间应劝阻客人饮酒或不提供酒类物品服务,以防发生人身伤害。

7.提醒客人是否安全停车,是否有随行朋友,帮助客人联系。 8.对阳台堆放物进行清理合理放置,以防损坏或高空飘落。 9.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1.根据台风发布及住客情况按排员工休假。

2.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值班区域检查工作。

3、作好台风期间人员加班情况记录。

4.灾后对员工进行回访,以防台风期间员工出现意外事故。

5.制定台风相关知识并进行全员培训。

6.发挥质检功能,对灾前、灾中、灾后进行检查监督。

7.对先进个人及集体进行报道宣传。

8.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协助副总指挥制定奖惩制度。

9.在抗灾期间提供一线人员的医疗保障及住宿工作。

10.要求司机备查汽油储备,及时进行车辆调度。

11.全力在台风前检查员工宿舍的加固情况及排水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12.颁布并制定台风期间戒严令。

13.合理安排员工的就餐,并每隔一小时向总指挥报告员工状况。

14.做好员工按抚工作。

15.做好灾后恢复及灾后评估工作。

1.准备抗灾物质的采购。

2.按排值班人员巡查所属区域门窗关闭情况。

3.业主服务中心及时将台风信息送达到业主,并告知台风预防措施,询求业主是否需求帮助。

4.对每一栋别墅进行排查,阳台地漏清理,观景窗户是否破裂关闭。

5.发现业主不在家时,及时联系并帮业主关闭门窗收取凉晒的物品。

6.业主服务中心及时通报台风信息与预订业主。

7.在台风期间及时反馈业主的`求助,根据情况对业主进行安抚。

8.加固物业区域户外牌。

9.加固园林乔木的保护及灾后的修剪消杀工作。

10.及时清理断裂吹倒植物,并加以养护。

11.灾后及时对业主进行回访。

12.台风过后及时对每一栋别墅进行漏雨,物品损坏进行排查登记并通知业主。

13.做好灾后恢复及评估工作。

1.根据各部门的预算准备充足备用金。

2.对各级仓库进行排查,关门窗及防雨水工作。

3.关闭电脑等电器设备,并整理好资料妥善安置。

4.通知供应商提前或推迟送货。

5.备用手工作帐的方案,及时巡查各收银点,防治漏帐跑帐坏帐的发生。

6.按排值班人员听从总指挥调动,不间断检查所属区域。

7.建立灾后评估机制及方案,规范灾后评估,如实反应台风的损失,为集团预算提供准确数据。

1.根据总指挥要求作好台风来临前的物质采购到位。

2.按排本部门人员值班听从总指挥调动。

3.按排供应商合理到货时间防止发生意外。

4.根据总指挥的要求,结合财务评估,合理按排灾后物质的采购。

1.对预订客人进行及时回访。

2.协助大堂副解决客人的投诉。

3.按排本部门的值班,听从总指挥调动

4.对住店客人进行回访听取客人对台风预防的见解。

5.联系广告公司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加固处理。

5.灾后对客户进行拜访,维护客户关系。

第五章 应急措施

1.检查:各区域进行自检、指挥部统一检查,质检进行抽检。

2.加固:如广告牌、园林植物、胶带固定玻璃等。

3.关闭:门窗、燃气管道、电视系统、电脑、闭路系统等。

4.发布:台风信息每小时一次。

5.沙袋:工程部及保安部准备足量物品对相关区域进行封堵。

6.告示:大堂、游泳区、客房、别墅区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7.搬运:阳台茶几、户外垃圾桶、桌椅等。

8.清理:阳台地漏、下水道、污水池、天顶垃圾。

9.回访:对客户进行灾后灾中灾前回访体现个性化服务。

10.值班:各部门成立值人员不定时巡查及汇报。

11.预案:制定停水停电预案、物质采购等。

12.评估:对灾后进行准确的评估,检验预案的成效。

13.提供:按排安员工及客人的进餐物品。

14.奖惩:表障先进惩罚措施不利个人及部门。

15.培训:人事部进台风知识进行培训。

16.消防:保安部制定消防预案

17.安全:保安部制定安全预案。

第六章 台风发布

1.台风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

中心风力:

前进速度:

运动方向:

强降雨程度及时间:

带来影响:

到达时间:

发布时间提前24小时:

各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部门:由总经办发布相关台风信息:

3.联系电话:应急指挥中心电话:酒店总机号码。

第七章 灾后恢复

1. 清理灾后垃圾。

2. 全面进行消杀。

3. 搬离沙袋。

4. 各部门配合财务部进行评估工作。

5. 营业区物品摆放到位。

6. 物业对残枝进行修前。

7. 工程部对路灯及电路进行修复。

8. 工程部对污水池进行排水;各管道进行检查修复。

9. 各部门对工程进行总结报修。

10. 对住店客人及业主进行回访。

11. 各区域恢复常态。

第八章 制定目的及权限

1.目的:海南进入夏季是台风高发季节,台风过后常伴随强降雨及大风,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巨大损失,对业主及客人出行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业主人身财物安全,降低台风带来的最小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2.制定与修定:酒店台风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本预案;经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作,由指挥部指定专人进行修定。

3.颁布:经指挥部进行审核,由总经办进行发布颁布执行。

篇11: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风工作,努力减少台风、汛潮等自然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制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渔民防抗台风意识,促进渔民自觉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镇渔业防灾、救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芬尾船管站,主任由林雄强同志兼任。

组织防台风,抢险救灾突击队60人,队长由镇人武部长林同发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险情、突出事件,在重点养殖区成立渔业协会和“海上110”小组,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海上110”人员由各渔业村干部及各包村工作队组成,由各包村工作队长负责领导。各渔业村由村主干负责组织抗风救险队。以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防台风工作重点及目标

下湖澳渔港及渔台、渔船;钱便澳渔排、渔港及渔船;安海澳渔港、渔船;三岐澳渔船、牛赤岭码头、建民海堤、华东村渔台、洋中洋防浪堤、吉口防浪堤等为工作重点,把确保渔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力争“不死人,少损失”。

实施办法及措施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时,由镇政府及时通知各渔业村,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各村应迅速将台风预报及台风消息通知渔排业主及养殖户和出海船只,组织群众做好随时撤离准备和对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等工作,芬尾边防派出所、敖东行政派出所以及船舶管理站人员应做好渔排人员、船上人员的撤离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安定稳定。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要全镇动员,由镇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镇干部驻村、驻点,组织群众加固渔排,疏导渔排上的渔民上岸,督促渔船进港,禁止所有渔船出海,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务必做到人上岸、船进港。各村应深入第一线,通知本村渔船就近避风、加锚、加缆,做好渔民疏散、撤离工作,掌握渔民及渔排人员动向并及时向镇政府汇报。边防所、派出所、船管站应协同做好渔民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并加强对辖区的巡逻、值勤,确保辖区安定稳定。

镇村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防灾、救灾信息网络,及时报告情况。台风登陆时,镇、村干部和边防所、派出所、船管站人员要24小时坚守防抗台风重点渔港、海堤上,防范险情发生,动员全部力量做好抗风抢险工作。

篇12: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制。按照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各村委会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做好群众思想、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台风来临期间,值带班人员、车辆24小时在岗,其他待岗。

六、责任追究

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不积极作为、空岗、缺岗、饮酒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13:机场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六)救援力量的集结。

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

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建筑物失火

3、危险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灾害

5、医学紧急情况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广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机场工作副市长

广元军分区政委

广元机场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联系机场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广元市公安局局长

广元市安监局局长

广元市交通局局长

广元市卫生局局长

广元电业局局长

广元市旅游局局长

武警广元市支队支队长

武警8743部队部队长

武警广元消防支队支队长

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利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元坝区人民政府区长

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广元分公司总经理

(一)总指挥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

(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

(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

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

(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

(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

(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

(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

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

(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

(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

5、市交通局

(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

(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

(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

(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

(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

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

(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

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

【机场台风应急预案(精选5篇)】

篇14:机场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与航空器相关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3.2本预案指导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等各驻场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3机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根据有关预案,制定相应处置规程,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预案体系

1.5.1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规程)等组成。

1.5.2两场地区预案定位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分别为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机场地区应急处置(预案)规程(以下简称“处置规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单位制定,分别报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总体评估

2.1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据最新统计显示,这两大机场每年共保障飞机起降近60万架次,实现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万人次。其中,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20位。

2.2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等。

2.2.2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积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候机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机场应急委

3.1.1为了加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xx年,经市政府同意,两场地区成立了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2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三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浦东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3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确定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1.4机场应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成员单位或机场应急办提出,经机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承办。

3.2机场应急办

3.2.1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机场应急办工作。机场应急办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3.2.2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指导、督促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3.2.3机场应急办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机场应急办成员提出,经机场应急办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召集。应急处置行动中,机场应急办应当派员前往现场指导、观察,并负责召集事后总结会议。

3.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3.3.1两场地区设立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由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中心,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三位一体”构成,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

(1)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是两场地区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机场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直接与市应急联动中心沟通信息。机场公安指挥中心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的信息沟通,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保真。

(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公安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机场公安指挥中心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机场应急办负责搞好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之间的协调。

3.3.2应急联动单位即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驻场的非成员单位加入机场应急委后,直接成为机场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应当授权其值班机构或生产调度机构,作为应急联动部位,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在预案衔接、通信联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协调化的机场地区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预警

4.1航空器事故预警

本预案所称的航空器事故预警,是指航空器出现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预先判断。

4.1.1航空器事故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事故预警应当依据两场地区预案以及航空营运人(代理人)有关预案,由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会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研判后作出。

(2)事故预警等级包括不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3)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机场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或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有权单独进行事故预警,按上述程序通报各相关单位。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对机场运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气温、降水、能见度等气象灾害影响而发布的预警。

4.2.2除市气象信息部门、市有关灾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外,民航华东空管局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气象类自然灾害的信息,包括本机场以及影响本机场运行的其他机场的气象信息。

4.2.3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民航华东空管局汇总、分析气象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向各应急联动单位发出预警。

4.3其它预警

4.3.1对其它突发事件预警,在可能情况下,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商有关主管单位后作出。

4.3.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置中,对可能进一步严重恶化的突发事件状况,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判断、及时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通报

5.1.1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5.1.2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预案要求,报告机场应急委、市应急联动中心,通报机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通知事发机场的应急指挥人员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5.1.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以该指挥部为信息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应急联动处置

5.2.1单一联动单位无权,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明显影响机场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时,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即启动机场应急联动机制,为事发单位、人员组织提供应急联动服务。

5.2.2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有权且能够独立自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该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事件处置责任,同时将信息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5.3应急指令

5.3.1紧急出动:各联动单位应急人员、装备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

5.3.2集结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指定的集结点集结,等待进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本单位集结,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5.4现场组织

5.4.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一名、总指挥助理若干、参与事件处置的主要专业队伍指挥员组成。其中:

(1)总指挥: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浦东或虹桥机场管理机构最高负责人担任。

(2)总指挥助理:由机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员兼任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信息联络员),以及总指挥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空中运行指挥组: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涉险航空公司组成,指挥员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4)航空保障组:由涉险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代理人组成,指挥员由航空器营运人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5)出入境检查管理组:由空港地区办、机场边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成,指挥员由空港地区办派出(适用于非公共卫生事件)。

(6)疫情控制组:由机场检验检疫局、空港地区办、卫生监督所、机场医疗急救部门等组成,指挥员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疫情业务)或空港地区办(国内疫情业务)派出。

(7)公安业务组:由机场公安分局、驻场武警组成,指挥员由机场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消防部门派出。

(9)医疗救护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医疗急救部门派出。

(10)新闻和信息管理组: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事发机场管理机构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集团对外宣传部门派出。

(11)现场恢复组: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派出。

(12)先期调查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业事故调查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或本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组成,指挥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派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此为指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不同,明确具体的现场指挥部的分类设置。

5.4.2指挥权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挥人员中,若总指挥未能到场,按序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长、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总值班代行其权限,或由总指挥指定他人代行其权限;若各组指挥员未能到场,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根据现场人员到场情况,指定人员代行其权限。

(2)上述情况适用于由两场地区负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应当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现场指挥的,在有关人员到达后,依据本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移交现场指挥权,总指挥和各组指挥员按照规定作相应变更。

5.4.3现场指挥程序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通知各有关联动单位到场处置的同时,派员到达现场,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建立指挥所或树立指挥标识。

(2)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就位,各组指挥员到指挥所报到,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与各组及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指挥联络关系。

(3)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应急联动单位到各组报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在各组指挥员的协助下,对紧急事件现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等级,确定拟采用的相应响应等级。若需要援助,应当立即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5)各组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对本组能够调用的人员、装备、物资、信息等是否满足现场处置需要进行评估,若需要援助,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应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工作的,在上述部门抵达后,向其移交现场指挥工作。

5.5现场指挥所标识

现场指挥所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以应急指挥车、指挥旗帜等为位置标识。

5.5.1现场指挥所是公共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的场所,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及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到指挥所报到,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车。车身橙色,两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车顶开启闪烁绿灯。

(2)旗帜标识。橙色,一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

5.5.2指挥所配置总指挥、应急人员通用服饰、指挥用通讯设备、指挥用图表、直升机着陆地点标志等。

5.6现场管理

5.6.1机场应急现场警戒区域分为中心警戒区和外围警戒区。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心警戒区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点为圆心,原则上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非航空器紧急事件的警戒范围,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决定。核心区域由事发单位或相关专业处置力量牵头实施疏散,其他区域由机场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疏散。

(2)外围警戒区即伤员分类和急救区域、人员及设备集结区域、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区域,其位置和范围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决定。

5.6.2警戒区域出入规定。以下人员,凭规定服饰和标识出入警戒区域:

(1)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着橙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总指挥”。

(2)公安人员。指挥员着蓝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公安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员凭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3)消防人员。指挥员着红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消防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消防人员凭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4)医疗人员。指挥员着白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医疗指挥”。参与应急的其他医疗人员凭医疗人员服饰出入警戒区域。

(5)机务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凭其工作服饰进入警戒区域。

(6)其余应急保障人员需出入警戒区域者,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后,着应急保障人员通用识别服饰进入。通用识别服饰为橙色,文字标识为“应急保障”。

专业队伍指挥人员负有判别进入警戒区域的相关专业人员身份或资格的责任,无关人员由公安分局负责清场。

为实现现场的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进入的人员,由机场公安分局发证后,凭证进入。

5.6.3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两场应急预案规定,开辟当次事件的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应急队伍应遵照指令行动,减少对机场运行的干扰。

(2)现场应急通道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守卫,机场护卫部门协助。在机场公安分局到场前,由护卫部门负责守卫。公安、护卫部门自接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开放通道的指令后开启应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区域出入规定》,实施通道控制。

(3)援助队伍到达应急通道口时,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进,并进入已确定的待命区域。

5.7机场关闭与开放

5.7.1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决定。

5.7.2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的,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5.8运行区域保护

5.8.1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5.8.2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5.9通信组织

5.9.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5.9.2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5.9.3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5.9.4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5.9.5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手机,且手机号码与《上海机场应急通讯手册》所录号码一致。指挥人员手机作为现场无线通讯系统的备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支持。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7.2.2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7.3应急工作监督

机场应急委每3年对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完善程度、人员素质、装备配备、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应急联络效果等进行一次检查。

7.4应急通讯手册

7.4.1由机场应急办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作为机场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络之用。其内容包括:

(1)本市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2)民航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7.4.2机场应急办对《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每半年核对一次,并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其间,发生人事变更导的应当及时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7.4.3《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2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联动部位)、机场应急委委员、机场应急办成员。

篇15:机场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批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第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分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但该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第九条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机构,通常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审核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审核确定机场应急救援演练等重要事项,并在机场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培训、演练、物资储备、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保障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号码。

(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

(四)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五)根据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 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获知的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通报指挥中心;

(三)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

(四)负责向指挥中心及其他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的气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 机场消防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二)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四)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 机场医疗救护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进行伤亡人员的检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的伤情和后送信息。

(二)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

(三)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医学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包括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航班号、机型、国籍登记号、机组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所载燃油量、所载货物及危险品等情况。

(二)在航空器起飞机场、发生突发事件的机场和原计划降落的机场设立临时接待机构和场所,并负责接待和查询工作。

(三)负责开通应急电话服务中心并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联络工作。

(四)负责货物、邮件和行李的清点和处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

(六)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条 机场地面保障部门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及相关地区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照明、航空燃油处置、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二)负责受到破坏的机场飞行区场道、目视助航设施设备等的紧急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 除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及的单位,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支援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协调统一。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针对各种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程序及检查单等。

(二)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规则和机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在机场不同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权力、义务和指挥权以及突发事件类型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三)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项,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参加救援单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应当设置相应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类突发事件所涉及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机场管理机构与签订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明细表、联系方式。

(六)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应急救援支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

(八)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的程序。

(十)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有关残损航空器搬移的协议。

(十一)在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中可能产生的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警报、广播、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引导人员疏散时的职责、疏散路线、对被疏散人员的临时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二)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三)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四)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五)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六)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七)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等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相应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执行,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预案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

机场管理机构在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及其他主要驻场单位的意见。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门报批前,应当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机构、公安机关、运输企业、当地驻军等单位签订机场应急救援支援协议,就机场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

支援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协议单位的救援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四)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单位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六)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对方的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对该协议进行一次复查或者修订,对该协议中列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当每月复核一次,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协议应当附有协议单位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已明确机场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的职责和义务时,可不签署支援协议,但本规则规定的协议内容应在相关预案中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获知支援单位的救援力量、设施设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本规则第三条所明确的机场及其邻近地区。该图除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围场路、油库等设施外,应当重点标明消防管网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够用来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够供救援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机场围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点位置和医疗救护单位位置。

机场管理机构还应当绘制机场区域应急救援方格网图,图示范围应当为机场围界以内的地区,该图除应当标明本条前款要求标明的所有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应急救援人员设备集结等待区。

方格网图应当根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范围和设施的变化及时更新。

机场指挥中心、各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应当张挂方格网图。机场内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救援车辆中应当配备方格网图。方格网图可以是卫星影像图或者示意图,方格网图应当清晰显示所标注的内容。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或指定一个特定的隔离机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应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区、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并尽可能避开地下管网等重要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要求配备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各类消防车、指挥车、破拆车等消防装备的配备,并应保证其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的要求配备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医疗救护人员,并确保机场医疗急救设备、医疗器材及药品在机场运行期间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和使用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 机场指挥中心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安装带有时钟和录音功能的值班电话,视情设置报警装置,并在机场运行期间随时保持有人值守。值班电话线路应当至少保持一主一备的双线冗余。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

第二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于应急救援的无线电专用频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塔台和参与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重要部门应当尽可能为其救援人员配备耳麦。

为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航空器在空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指挥中心宜设置陆空对话的单向监听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守听,但不得向该系统输入任何信号。在航空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确需进一步向机组了解情况时,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与机组联系。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地区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积水域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所使用的最大机型满载时的旅客及机组人员数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设备,也可以采取与有上述救援设备的单位以协议支援的方式来保障,但机场应当配备满足在救援初期供机场救援人员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气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设备。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地区的海面或大面积水域时,还应向当地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并在机场运行期间保证其完好适用。

年起降架次在15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搬移残损航空器的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万以下,10万(含)以上的机场,应当配置顶升气囊、活动道面、牵引挂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万以下的机场,应当配置活动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挂件、绳索等器材。

活动道面配置应当满足航空器每一轮迹下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牵引挂具的配置应当满足能牵引在机场使用的各类型航空器;对于在发生突发事件起2小时之内机场管理机构可能取得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不配备专用拖车和顶升气囊,但应当有明确的救援支援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用于机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该车应当配有无线通讯、传真、摄像、视频传输、电脑、照明等设备,并配有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库及主要材料的纸质文件。

第三十四条 在机场运行期间,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

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熟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

第三十五条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按照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承担救援工作职责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对于专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指挥人员、消防战斗员、医疗救护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基础理论、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医疗急救常识、消防知识、旅客疏散引导及其他相关技能。

在机场航站楼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员疏散引导、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训。

第六章 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得知事件情况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直至民航局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同时,应当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和帮助机场管理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可以发布有关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但不得发布对应急救援工作可能产生妨碍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中心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三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公安、医疗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特殊情况下,总指挥可以授权支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实施突发事件救援时,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指挥,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及其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的要求和命令,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

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等级为紧急出动的突发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的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在总指挥的总体救援行动意图下,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救援单位的救援行动。

有火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可以授权消防指挥员担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第四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如需机场外的支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应当由机场内相应的救援单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通知支援单位前来支援,紧急情况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单位到达集结地点,再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后参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条 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着陆时,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该航空器着陆。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规则第八条所指明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为集结待命的突发事件时,各救援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结位置,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参加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机场内车辆时速的限制。在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救援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时,应当通过指挥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证外援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及时到达事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应急救援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时,不得因此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条 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条 当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胁时,机场塔台管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将该航空器引导到隔离机位。

第四十七条 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移动前的状态和位置。同时,如有可能,在被移动的物体和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所有发出的标签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事故现场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和人员救护工作结束后,残损航空器影响机场的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将残损航空器搬离。

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责任应当由当事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具体搬移工作应当按照该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与机场管理机构协商实施。

残损航空器搬移应当取得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

第五十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召集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该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该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60天内,将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报批后,印发实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次应对本规则第八条(三)中规定的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该次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一条 在事故调查机构进行事故调查时,机场管理机构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机构的调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其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驰救时间、信息传递、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处置、协调配合和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机场管理机构及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均应当将应急救援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驻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 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

综合演练是由机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各驻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及协议支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项演练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参加,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责任,针对某一模拟的紧急情况进行的单项实战演练。

桌面演练也称指挥所推演,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各救援单位参加,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以语言表达方式进行的综合非实战演练。

第五十四条 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桌面演练,机场各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每年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第五十五条 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六条 在举行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前,机场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单项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进程进行编制,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主要包括:

(一)演练所模拟的突发事件类型、演练地点及日期;

(二)参加演练的单位;

(三)演练的程序;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及模拟的紧急情况;

(五)规定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集结地点及行走路线;

(六)演练结束和演练中止的通知方式。

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制定完毕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在演练实施两周前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原则上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机场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影响机场的正常运行。如果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应当就这一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举行综合演练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视情事先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演练工作应当坚持指挥与督导分开的原则。演练时,应当在演练指挥机构之外另设演练督导组。

第五十九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演练计划后召集。综合演练督导组应当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航空器营运人、空中交通管理单位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

演练督导组应当在演练实施前研究并熟悉参演机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全程跟踪演练进程,并在演练中提出各种实际救援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者意外情况交指挥中心应对。

对于演练督导组提出的情况,指挥中心及相关救援单位应当做出响应。

演练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演练督导组应当对机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演练督导组应当根据演练形式和规模派出足够的督导人员,进入演练现场,对演练涉及的各个方面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者应召集各参演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讲评。总结讲评活动中,演练督导组应当就演练的总体评价、演练的组织、演练计划、演练人员和设备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设立指挥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二十五条的要求设立隔离机位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或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的。

第六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张挂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条要求制作足够的救援人员识别标志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布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适用状态的;

(二)未按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六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机场运行期间保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人员,导致机场应急救援未能及时实施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值班领导、部门领导及员工不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预案的;

(三)未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六条,发现紧急情况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三十八条,接到紧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程序通知到有关单位的;

(三)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跑道上喷洒泡沫灭火剂从而降低机场应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级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的;

(五)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关各方互相推诿,严重影响机场开放正常运行的;

(六)违反本规则第五十七条,在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时未保持机场正常运行时应有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十八条 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之前,通用机场可以结合本机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本规则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和机场设施受爆炸物威胁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应当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同时废止。

相关专题 台风应急预案